永春堂

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
 
一、直销员
第一条  直销员是由年满18周岁、符合国家有关经商人员规定的个人提出
申请,经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资格审核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推销合
同,颁发直销员证,即成为公司合格直销员。
第二条  直销员的主要职责是推销产品、服务顾客,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直
销员向消费者推销的产品为公司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产品。
二、计酬、奖励制度
第三条 分配制度
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的劳动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销售提成]、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公司严格禁止团队计酬。
第四条 具体计酬方法
直销员销售额(含税)
酬金提取比例(%)
0元-600元
0%
600元-1999元
18%
2000元-5999元
21%
6000元-11999元
24%
12000元-23999元
27%
24000元以上
30%
同时直销员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个人所得税应交部分由我公司代扣代缴。
条五条  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按月计发。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以每月25日为结算日,结算数额由分支机构财务审核,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付款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按照国家对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有关规定计税,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三)次月15日将上月发放情况报商务部备案。
第六条  计酬、奖励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但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