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专卖店收到公司产品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免费调换,但产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开封,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需邮寄回公司调换的邮寄费用由专卖店承担。自带到公司调换的,在产品无破损情况下免费调换;如有破损或开封,专卖店必须承担外包装费用,再给予调换。
(2)专卖店收到产品后在三个月内须调换产品的,首先要确保产品生产批号是当月内发出的产品批号。产品包装完好,无开封,无破损,将给予免费调换。超过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的,按产品情况须交纳产品价值的5-30%作为调货费用。按订货时间确定收费标准,超过规定1-2个月的交纳产品价值的5%;超过规定3-4个月的交纳产品价值的10%;超过规定5个月以上并产品在保质期内的交纳产品价值20%-30%的调换费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律不再受理调换。
(3)所有化妆品、洗化产品、保健用品不能与保健品互相调换,只能是同类产品互相调换。
(4)对公司赠品、文宣资料一律不允许调换。 |